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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新闻

醴陵男持刀砍伤11人 行凶者仅17岁有妄癔症

作者:陈驰 来源:株洲政府网 日期:2013/11/21 10:48:07 标签:
 
导读:光天化日,手持菜刀、当街砍伤11人,前天,醴陵市陶瓷烟花市场二期升旗南杂店一带发生骇人听闻事件。凶手是什么人?受伤者伤势如何?


▲11月17日下午,醴陵一男子持刀砍伤多人,目前伤者都已送往医院治疗。图为一名受伤男子正在醴陵市一医院接受治疗 记者 谢慧 摄

             ▼持刀砍人男子正在醴陵市一医院抢救中
         红网株洲站11月19日讯 光天化日,手持菜刀、当街砍伤11人,前天,醴陵市陶瓷烟花市场二期升旗南杂店一带发生骇人听闻事件。凶手是什么人?受伤者伤势如何?

  昨日上午10点,醴陵警方发布消息,持刀伤人者叫苏某旺,1996年出生,年仅17岁,户籍在韶山市清溪镇,租住在醴陵市陶瓷烟花市场二期,今年5月份在湘潭市中心医院检查时诊断已患有妄癔症。目前,醴陵市公安局已通知了苏某旺的父亲赶到醴陵。被砍伤的11人,其中三人由于伤情严重,被送到了长沙救治。其他8个人分别被送到了醴陵市一医院、南华附二兆和医院和湘东医院接受治疗。截至下午3点记者离开醴陵市一医院时,犯罪嫌疑人苏某旺还在该医院抢救。

  【最新进展】

  醴陵警方定性为“故意伤害案”

  昨天,醴陵市公安局发布情况说明称,这是一起故意伤害案。犯罪嫌疑人苏某旺,男,1996年1月8日生,韶山市清溪镇人,现租住陶瓷烟花市场。17日下午4时30分,苏某旺持菜刀在陶瓷烟花市场二期附近先后砍伤11人。据犯罪嫌疑人的父亲称,他儿子性格内向,今年5月份在湘潭中心医院检查时诊断已患有妄癔症。

  事件发生后,醴陵市公安局来龙门派出所民警火速赶往案发现场。民警一方面对受害人和伤人后持刀自杀的犯罪嫌疑人苏某旺展开救治,另一方面将此事向市公安局领导和当地党委政府进行汇报。获悉案情后,该局领导赶赴现场指挥案件侦办、伤员抢救等工作,刑侦大队联合来龙门派出所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目前,被砍伤的11名受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苏某旺均在医院接受治疗,此案还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再访案发地】

  租住了三个月,邻居们竟称没见过此人

  昨日上午11点,记者再次赶到事故现场,看到门面和路面上的血迹已经清理干净。案发现场麻将馆老板张女士说,直到上午,来龙门街道办中心居委会的工作人员过来后,她才得知持刀砍人者居然是租住在小区里面的人,而且住了3个月。

  “以前我们没见过他!”当记者询问附近的居民时,十几个住户里竟然没有一个人认识苏某旺。

  居委会的工作人员表示,苏某旺租住之前,居委会对其进行了登记,但并不知其患有“妄癔症”。

  【伤者情况】

  3岁小女孩的手指被砍断,护犊外婆也被砍倒

  天真活泼的荣佳宁今年3岁了,前日不幸被苏某旺砍断了2根手指。在小区里开陶瓷店的刘先生介绍,当时他看见苏某旺发疯一般追着人砍,立即逃走了,侥幸躲过了这一劫。站在远处的他,亲眼目睹了苏某旺伤害荣佳宁和她外婆的整个过程。

  “当时小佳宁的外婆丁梅云正牵着她玩耍,持刀男子对着她们就冲过去了。丁梅云看到他时,已经来不及了,只能用手护住丁小佳宁的头。男子砍断了小佳宁的2根手指后,又冲着丁梅云的头和手连砍三刀,看见她们祖孙俩倒地后,才去追别人。”

  事发后,赶到现场的医生找到了荣佳宁的断手指,随后将这对祖孙送到醴陵市一医院。由于伤势严重,该医院医生在简单处理后,将她们送到了长沙武警医院救治。

  多数伤者的头、颈被砍伤

  被砍伤的11人(6男5女)中,有8人分别被送到了醴陵市一医院、南华附二兆和医院和湘东医院接受治疗。

  昨日下午1点,记者赶到了南华附二兆和医院。在8楼外一科的伤者杨立雄正在熟睡中,他儿子杨湘伟已经坐在床边守候了父亲一个晚上。

  杨湘伟讲,当时他父亲正站在麻将馆门口看人打牌,对即将面临的危险毫无察觉。“那个人对着我父亲的头部就是一刀,将我爸爸砍倒在地。医生告诉我,我爸爸的头部右后侧被砍伤,头骨严重受损。”

  同在8楼就诊的伤者张保明当时正在麻将馆里打扑克,苏某旺冲进来时,他还没反应过来,头部被砍了2刀,左手也被砍伤了。医师说,为张保明做了CT后,发现其头骨被劈裂了,颅内目前情况良好,但有出血的可能,需要留院观察。

  下午1点半,记者来到了醴陵市一医院住院部2楼,伤者黄海燕由于伤势严重,还需要借助增氧机来呼吸。主治医师钟永红表示,黄海燕的颈部左侧被砍伤,已经切断了静脉,由于及时治疗,目前伤者已经脱离生命危险。


      
         【律师观点】

  砍人者是否要承担责任?

  17岁的妄癔症患者苏某旺是否应该承担责任?记者咨询了本报法律顾问聂炜。

  聂炜表示,苏某旺砍人的事件,需要通过司法部门的鉴定,如果他在实施伤害行为时,属于发病期,那么他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他的监护人要承担民事责任。如果他不处于发病期,苏某旺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他的监护人还要承担民事责任。

  【知多点】

  妄癔症

  关于妄癔症,记者咨询了株洲市三医院精防办主任薛爱兰。薛爱兰介绍,妄癔症又称前度精神分裂症,是一组病因未明的重性精神病,多在青壮年缓慢或亚急性起病,临床上往往表现为症状各异的综合征,涉及感知觉、思维、情感和行为等多方面的障碍以及精神活动的不协调。患者一般意识清楚,智能基本正常,但部分患者在疾病过程中会出现认知功能的损害。病程一般迁延,呈反复发作、加重或恶化,部分患者最终出现衰退和精神残疾,但有的患者经过治疗后可保持痊愈或基本痊愈状态。

  薛爱兰认为,既然家属发现了苏某旺患有妄癔症,就应该及时送相关医疗机构治疗,避免发生这样的伤人事故。

  (株洲晚报记者 陈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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